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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量包装秤准确度等级的一些见解

湖南湘北衡器有限公司

2019/2/14 11:39:57

关于定量包装秤准确度等级的一些见解:

    定量包装秤的检定依据是JJG564-2002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检定规程》,JJG564-2002的主要引用文献是OIML R61:1996《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参考建议,需要注意的是,JJG564-2002给出了X(1)级装料衡器在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mpd(即JJG564-2002表1),另外还分别给出了X(0.1)级、X(0.2)级、X(0.5)级、X(1)级、X(2)级装料衡器的允许误差限(即JJG564-2002表2、表3、表4、表5、表6),后5个表的数据,都是根据JJG564-2002表1的数据计算而来的。实际工作中会发现, 在数据处理时, 按JJG564-2002表1计算的结果, 会跟后面的表计算出来的数据有差异。例如,检测一台预设包装值MP=25kg的定量包装秤, 测得预设值误差se=8g,[se/mpse(1)]=0.128,参照JJG564-2002表1计算该秤准确度等级应定为X(0.2)级; 然而参照JJG564 2002表4,该检测结果mpse=0.128<0.13,应该判该秤为X(0.5)级。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依照JJG564-2002之5.4的注释: 当JJG564-2002表2~表6中给出值与表1中的规定值有差异, 仲裁时以表1的规定值为准。因此,检定人员检完秤,进行数据处理时, 出现差异应以JJG564-2002表1的技术要求为准。查阅了OIML R61:1996,发现该建议里只有表1, 其他几个表是在制定检定规程时添加的,初衷是为了让检定人员更加方便使用。但是,既然JJG564-2002之5.2.2明确规定:定量包装秤应该有一个规定的准确度等级X(x),对于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应等于表1中规定的范围, 乘以等级因子(x); 同时JJG564-2002 之5.3 又对zui大预设值误差mpse作出了规定,检定人员只要参照X(1)级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不需要给出每个等级的允许误差限, 从而避免检定人员的困惑,增强检定规程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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