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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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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4-02-29 16:18:08
上传者
四川中测贝格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词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工业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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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为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中使用的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有参考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4194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 16566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17264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2416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A 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BS EN 12021呼吸防护装置·呼吸装置压缩空气(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Compressed air for breathing apparatus)

管理与培训:

  1. 使用单位应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得以实施。

  2. 使用单位应选择国家认证合格的空气呼吸器。进口的空气呼吸器应有商检合格的标志或证书。

  3.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定呼吸保护计划,完成以下工作:建立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空气呼吸器管理情况进行维护、检查、检测。

  4. 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登记表;空气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记录;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的记录;空气呼吸器的定期技术检测证书;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证书。

  5. 根据工作场所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依据GB/T 18664-2002第4章规定,按照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毒性程度的等级、浓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配相应的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监测仪器。当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还应重新评价。

  6. 在危险性工作场所中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考虑以下原则:在缺氧工作场所,应按作业岗位额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轮换作业可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且距离较远不便携带,应在该工作场所配备。多个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但相距较近,应选择便于取用的地点集中配置;在设定的逃生通道处设置存放点;使用频次、气源容量和备用气源数量。

  7. 使用单位应采取告知、培训、监护作业等方式,保证任何使用者都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本单位提供的空气呼吸器。

  8. 使用人员应进行以下技能培训,经本单位实际考核合格:了解本岗位配备的空气呼吸器结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了解所佩戴的空气呼吸器与工作场所危害物质的适应程度及各种浓度允许的工作时间;了解与本岗位有关危害物质的性质及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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