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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等10项拟废止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化工仪器网 2023-02-02 • 3945阅读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是技术法规在我国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 根据《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年度复审安排,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并报送复审结论。经论证,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拟废止《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1987)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在征求意见期间(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以真实身份(单位要加盖公章,个人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提出。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对《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等10项拟废止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年度复审安排,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并报送复审结论。经论证,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拟废止《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1987)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在征求意见期间(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以真实身份(单位要加盖公章,个人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提出。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邮编:100011。同时将上述书面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信箱:fuyun@samr.gov.cn(请注明主题:×××单位对废止国家标准的意见)。
 
  联系人:付允、陈如意,010-82262614、82262616。
 
  附件:拟废止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1-29
 
  附件:拟废止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
 
作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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