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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化工仪器网 2024-03-22 • 6549阅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承载的区域特征,《意见》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基础上,将陆域和近岸海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实现了陆海统筹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意见》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保持基本稳定,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一是要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前提,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依法依规、精准适用、持续稳定,不搞“急刹车、猛掉头”。二是要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年度动态更新与5年一次的定期调整。三是要以维护制度科学性、严肃性为前提,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论证、备案及发布。
 
  《意见》提出,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完善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留出更多空间,为支撑政策科学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绿色标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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