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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610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采购色谱仪等仪器

化工仪器网 2024-04-03 • 4987阅读
  【化工仪器网 市场商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1976年5月22日,隶属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其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领导下,直接参与和指导全疆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为全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部门。该站拥有与监测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各类监测仪器250多台,为新疆环境监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公告,计划对新污染物监测和“乌-昌-石”重点区域空气站智能化质控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预算610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113
 
  项目名称:新污染物监测和“乌-昌-石”重点区域空气站智能化质控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1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2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污染物监测设备
 
  数量:3
 
  预算金额(元):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三重四级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气相色谱仪1台、全自动索氏提取仪1台,用于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站房环境监控与质控联动仪
 
  数量:21
 
  预算金额(元):2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站房环境监控与质控联动仪21套,实现站房监测因子的远程质控能力和站房运行环境的物联化监控,提升监测数据有效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一、二,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生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3:59,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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