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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8家 浙江省科技厅公布2023年第二批全省重点实验室

化工仪器网 2024-07-26 • 4626阅读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全省重点实验室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任务。这些实验室通常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成为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的重要平台。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整合力量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支撑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规定,发布《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经科技厅组织评审和论证,认定“全省无障碍感知与智能系统重点实验室”等128家为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本批实验室建设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签订3年建设任务合同书,明确主攻方向、建设目标、科研任务和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作为建设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合同书签订另行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23日。
 

 
  浙江省科技厅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重组后的实验室,要切实增强在相关创新链中“总平台、总链长”的使命感,深入推动教科人一体融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推进科技开放合作,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强化核心能力,提升建设效能,在增强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强化服务监督。各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指导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在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完善并落实组织管理、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经费使用、知识产权、安全等管理制度,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
 
  三、强化主体责任。实验室要聚焦主攻方向,迅速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深化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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