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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加大金融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化工仪器网 2024-08-28 • 5191阅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力度。
 
  《指导意见》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该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重点任务,旨在通过金融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首先,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如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鼓励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
 
  其次,为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例如,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同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等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盘活绿色资产,降低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此外,还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指导意见》还强调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协同发展。通过推动绿色金融的普及和深化,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更好地满足长江经济带广大企业和居民的绿色低碳发展需求。
 
  最后,在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确保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为确保《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八部门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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