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首页>资讯中心>时事热点>正文

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2024年09月10日 15:01:40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8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实现“清零”。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
 
  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关键词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总投资2.02万亿!天津市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发布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共854个,总投资1.5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209.07亿元,均为在建续建或即将开工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共27...
    2025-01-23 11:40:39
  • 预算802万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采购仪器设备

    2025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四的预算金额为802万元,项目编号为YFZX202412031。
    2025-01-23 10:44:13
  • 持续飞行15分钟 新型微型飞行机器人带来新突破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科学家受昆虫启发研制出了一种新的微型飞行机器人,这种机器人体积与邮票接近,但是却能够持续飞行15分钟,同时飞行过程...
    2025-01-22 16:51:51
  • 最高奖励500万元!成都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最高奖励500万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2025-01-21 13:53:15
  • 预算232万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采购仪器设备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年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服务的预算为242万元,项目编号为ZF2025-18-0014。
    2025-01-20 15:00:21
  • 仪器聚焦丨热点重点大盘点 仪器行业本周要点速递(2025年第3期)

    本周(1月13-1月17)仪器聚焦。
    2025-01-18 10:00:00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