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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陕西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九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效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措施》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文件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党委需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通过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药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药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措施》强调要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协调能力强、对药品安全事业高度负责的优秀干部担任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职务,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共同构建药品安全防线。
《措施》还详细规定了政府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药品安全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加大对药品创新企业和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鼓励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取得重大进展、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补。此外,还提出要加快构建高效能药品监管体系,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普及,全方位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措施》还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内药品安全负总责,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推动落实机制,对未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或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药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此次《措施》的发布,不仅为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对于推动我国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素材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