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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

化工仪器网 2024-09-26 • 743阅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提升环评效率与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了环评改革的总体思路,即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使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加匹配,确保重大项目由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时加强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大幅压减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数量。通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持续增强环评信息化支撑,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显著提升源头预防体系的整体效力。
 
  在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特别是炼油、乙烯、钢铁等工业重点领域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省级以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行梳理和评估,确保审批能力与基层相匹配,避免随意下放审批权限。
 
  为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评分类管理模式,《通知》选取了北京市、河北省等7省市的部分地级市以及上海市、江苏省等6省市的部分产业园区作为试点区域,分别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试点任务包括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环评、制定环境准入指引、优化污染物总量指标配置、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等,旨在通过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外,《通知》还提出在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杭州市等4个试点地市(区)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基本信息填报标准化、选址论证智能化、预测评价规范化,并推进智能化辅助环评审批,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和审批效率。
 
  为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地,《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改革保障、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以及明确工作时限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建立环评改革试点保障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需精心组织试点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有序稳步推进。
 
  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环评管理,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源头预防能力,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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