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四川强化食品检验机构监管:信用风险分类新法出台

化工仪器网 2024-10-11 • 6033阅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了《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确保食品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活动,保障食品安全。
 
 
  《办法》明确指出,所称食品检验机构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技术组织。这些机构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办法》将食品检验机构的信用风险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表示信用风险低,B类表示信用风险一般,C类表示信用风险较高,D类表示信用风险高。具体分类标准依据食品检验机构在等级确定年度内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被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是否合格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食品检验机构,《办法》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A类机构,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于B类机构,原则上每年在B类中抽取50%的机构实施一次检查。对于C类机构,将实行重点关注,原则上每年至少实施一次检查。而对于D类机构,将实行严格监管,原则上每年至少实施两次检查。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差异化服务措施。对于A类机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时,将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办理,并支持其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的变更、扩项等。对于B类机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等事项时,将视情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办理。而对于C类和D类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原则上不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办理,并从严实施现场评审。
 
  据悉,《办法》的实施周期为两年,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3月1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照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结合上一年度监督检查等情况提出本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分类建议并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研判后确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素材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宋池
点击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相关产品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