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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分类标准 加强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监管

化工仪器网 2024-10-12 • 6232阅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六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基本原则及评价周期等具体内容。
 
  其中,适用范围为《办法》所称食品检验机构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技术组织。
 
  实施主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基本原则为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动态管理、协同运用的原则。
 
  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周期为1年。每年3月1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照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结合上一年度(上一年度为等级确定年度)监督检查等情况提出本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分类建议并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研判后确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除此之外,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为A、B、C、D四类,明确了分类标准,并结合分类情况实施监管和差异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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