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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化工仪器网 2024-10-18 • 296阅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的管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据通知,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而对于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虚假处方和超量开药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定点零售药店在调剂外配处方时的责任。药店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药店对外配处方的审核和管理,防止药品的滥用和骗保行为的发生。
 
  同时,通知还提出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这一举措旨在实现电子处方的全面应用,提高处方流转的效率和安全性。
 
  在打击欺诈骗保方面,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这一行动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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