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工作;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参与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等。通过建立覆盖广泛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全面提升我国疫病防控水平和救治能力,更好地应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2025年第一次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89.98698万元。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以电子邮箱方式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H-ZC-2025-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2025年第一次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9.98698万元
最高限价:389.9869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每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两者先到者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有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藏)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2包:(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4.若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投标人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到 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电子邮箱方式网上报名
方式:在规定获取文件时间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售价:0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缘西路242号西2-10号楼(第二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