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现代服务业专业集群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根据批复,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拟更新购置资源环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61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90台(套)。项目估算总投资4792.92万元。
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开设44个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3个,涵盖理学、工学、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随着专业科学领域的快速发展和科研技术的持续更新,学校现有的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无法满足当前教学科研需求,部分设备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为提升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办学水平,实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现代服务业专业集群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现代服务业专业集群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项目。
三、项目代码
2411-150102-04-03-756774。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为设备更新,更新购置资源环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61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90台(套)。
五、建设地址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院内。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792.9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学校自筹。
七、建设工期
自2027年9月至2028年5月。
八、相关要求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同步申请撤销在线审批平台项目代码等相关信息。
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该项目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请你厅据此批复督促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1号)要求,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批。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和投资规模、更改建设内容,确保工程安全及项目质量,按期建成投入使用。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素材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