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珠宝首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9日。该补充要求旨在细化珠宝首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提升行业检测能力和公信力。
截图来自市场监管总局
出台背景:治理行业乱象与落实政策部署
起草说明指出,当前珠宝检测行业准入门槛偏低,同质化低价竞争突出,虚假鉴定证书、检测数据造假等问题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专项行动正在推进,需将宏观政策细化为可操作的评审规则。此外,现有资质认定制度在分支机构管控、全过程溯源、证书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亟需补全。
主要内容:十章二十五条,突出全链条监管
《补充要求》围绕法律地位、人员、场所设施、信息系统、
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测报告等维度,提出一系列硬性准入条件。
在机构独立性方面,要求检测机构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从事珠宝首饰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不得与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关联。
在人员配置方面,明确检验检测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每个分场所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占比不低于30%;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机构兼职,至少配备两名授权签字人。
在场所与设备方面,要求实验室功能分区明确,落实全流程视频监控和数据留存;分类列出珠宝玉石、贵金属等检测必备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清单,规范设备权属和租借使用限制。
在信息系统和报告管理方面,规定机构须建立可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官方网站需备案并公开相关信息;电子报告须具备电子签章和防篡改功能,简化版报告也应包含必要内容,整治不规范出证行为。
此外,补充要求还细化了多场所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制等内容,构建起从准入到过程再到报告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作者: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