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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财政科技资金“先补后股”实施办法 5000万元支持早期科技成果转化

化工仪器网 2026-08-28 • 4143阅读
  湖北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实施办法》,探索"先期补助、后期转股"的财政科技投入新模式,着力破解早期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问题。
 
截图来自湖北省科技厅
 
  "先补后股"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待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按程序转为股权,转股后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资金回流专项资金池循环使用。该模式旨在填补科技成果转化最前端的资金空白,推动财政资金从"一次性支出"走向"可持续投资"。
 
  根据《实施办法》,湖北省级财政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作为初始资金,专项用于改革试点。支持对象为湖北省内开展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分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三档,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在项目遴选方面,湖北省科技厅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汉交所)建立科创项目储备库,实行"常态申报、动态发现、提前储备、滚动管理",所有拟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均须先行入库。项目来源涵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实验室成果转化、校企联合孵化、创新创业大赛及路演项目、种子基金及天使基金发掘的优质项目等六大渠道。评审实行定期集中评审与动态按需增补相结合,每组专家不少于7人,由技术专家和投资专家按2:1比例组成。
 
  在转股机制上,项目承担企业自财政资金拨付之日起五年内获得第一笔市场化融资后即触发转股条件。财政资金持股比例按支持金额占企业市场化融资估值的比例核定,由受托管理机构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五年内未实现转股的项目,经确认后依规作账务处理。《实施办法》明确对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改革工作中已履职尽责且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予以免责或减责处理。
 
  此外,《实施办法》提出推进"先补后股"与种子基金项目库双向流转,构建梯次接续机制,形成覆盖"从0到1、从1到2、从2到N"的全周期资金支持体系。受托管理机构还将为被投企业提供政策申报、资源对接、市场拓展、人才引进和后续融资引荐等服务。
 
  《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湖北省科技厅已于8月26日发布2026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正式启动首批项目征集工作。
 
作者: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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