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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色谱、质谱分析方法!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化工仪器网 2026-09-02 • 3913阅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这些标准涵盖大气、水质、土壤等领域,涉及方法包括在线预处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HJ 1483-2026)
 
  二、《水质 11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在线预处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484-2026)
 
  三、《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485-2026)
 
  四、《水质 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1486-2026)
 
  五、《水质 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487-2026)
 
  六、《水质 8种酰胺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488-2026)
 
  七、《环境空气 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489-2026)
 
  八、《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镍、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490.1-2026)
 
  九、《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镍、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490.2-2026)
 
  十、《土壤和沉积物 铜、铅、铬、镉、镍元素总量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491-2026)
 
  这些标准将为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基础、支撑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以上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镍、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不再执行《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2001)的相关规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镍、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不再执行《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2001)的相关规定。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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