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环境执法监管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指导各地采用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高效、规范开展水环境污染溯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
标准适用范围为采用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和排水管网等场景下的水污染溯源和执法监管,用于筛查线索、污染溯源或辅助执法取证等。标准规定了采用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进行水污染溯源工作的启动与准备、线索筛查与记录和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标准结构框架分为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溯源启动、溯源准备、污染源筛查与记录和成果归档等8章;附录包括背景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建设方法、水质荧光指纹偏离阈值设定及分级方法、溯源采样要求、线索信息记录表、污染路径溯源方法和成果归档内容等。
近年来,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我国推动非现场智慧执法能力建设,在顶层设计、技术体系、线索规则、多源数据融合等方面开展了探索性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但在水非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实践方面,仍处于拓展探索阶段。在严格限制涉企检查次数的情况下,需要新技术手段、标准化操作方法和规范化执法流程对水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以确保水环境执法的精准性和威慑性。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基于不同水样中荧光有机物组成和浓度不同的特点,采用特定波段的光照射水样产生具有特异性的三维荧光
光谱,从而辨别污染来源。这种特征性的三维荧光光谱具有
速度快、效率高、精度好的特点。水质荧光指纹技术是目前除自动监测体系外为数不多的、适用于溯源执法的技术手段。该方法自2003年研发以来,已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和入河排污口等多个执法监管场景中应用。
该标准是水环境执法监管技术的重要技术性文件,对推动我国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技术支撑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通过构建水质荧光指纹溯源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该标准可为全国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技术辅助支持。
作者: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