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从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修改内容。其中,食品检验管理、委托检验、风险监测、过程记录和智慧监管等内容与食品检验检测行业密切相关。
检验管理与委托检验拟进一步规范
在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同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拟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拟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拟进一步规范,严禁虚假误导。对于食品检验检测行业来说,风险监测对象扩展和委托检验行为规范,涉及检验检测需求、样品范围、检验行为合规性及检验结果使用等环节。
主体责任与过程记录强化溯源基础
修订草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从检验检测角度看,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委托生产资质信息,是抽样检验、溯源核查和责任认定中的重要基础资料。
重点领域监管覆盖更多检验检测场景
修订草案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拟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这些领域链条长、主体多,对于食品检验检测行业来说,可能对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结果追溯提出更高要求。
智慧监管与非现场检查
修订草案提出,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从检验检测角度看,非现场监管可与实验室检验、现场抽样互为补充,服务于风险发现和过程控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订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修订草案最终内容以立法程序完成后的正式文本为准。
作者: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