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6〕350号),提出“十五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建设一批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形成覆盖重点领域、辐射全国的专精特新赋能网络。

通知明确,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定位为聚焦细分领域、以全流程技术创新服务为重点、赋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强调服务专业性,突出“小切口”,体现“高能级”。建设可采取新建或整合优化现有机构方式推进,不对现有机构直接简单挂牌,防止“重挂牌、轻实效”。
在建设原则方面,通知提出五项要求:聚焦需求,所有服务内容、资源对接方向和协同攻关选题均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专业赋能,聚焦技术创新硬服务,组建专业化团队;协同联动,整合已有创新资源,构建“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格局;机制创新,实行“以省为主、部省共建”模式,并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的技术委员会;持续运营,实行筹建验收、年度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全周期管理,探索“公益性+市场化”双轮驱动运营模式,基础性公共服务由政府购买或补贴。
建设内容方面,通知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包括协调汇聚创新要素、深度支撑技术创新、科技情报与技术咨询、数智化绿色化转型服务、产业链融通与国际合作等。赋能中心可建立与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等常态化合作机制,对接头部产业基金、创投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并组织“产业出题、科技答题”,以企业为主导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建大中小企业创新联合体等。
工作程序上,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建设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赋能中心聚焦领域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该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应排名全国前列,每个领域一个子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领域聚焦度、产业基础、人才队伍、专业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运营可持续性、地方政策支撑等。通过评审后以“专精特新赋能中心(筹)”名义开展建设,筹建周期原则上为1年。筹建期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达到标准的正式授予“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区域+领域)”。名称中的区域为建设所在地标识,不作为服务地域限制,支持面向全国开展跨区域技术创新服务。
通知还明确动态评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评价,主要评价企业技术需求匹配度、企业服务覆盖率、资源对接效率、企业培育成效和企业满意度等;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并推广,对评价不合格的提出黄牌警示和整改要求,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予以调整退出。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筹建或正式认定的机构,不得以“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名义开展宣传和服务。
根据通知,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自愿申报,并于12月31日前将《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区域+领域)建设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通知同时附建设方案参考模板。
作者: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