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旨在旨在引导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突破关键核心装备的自主化瓶颈,推动高端装备产品迭代升级与产业化应用。
通知中指出,对通过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并优先纳入首批次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助力创新装备市场化推广应用。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10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
通知如下: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首台(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2026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具备首台(套)所必需的研发基础、产业化条件和组织实施能力,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浙经信装备〔2021〕183号)、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要求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智能化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五)申报装备应已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产品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级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科技部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
4.近三年相关产品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解决的;
6.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经核实,撤销首台(套)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单位参加首台(套)装备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于2026年11月2日下班前完成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地经信局负责对当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局择优推荐,并通过首台(套)系统提交企业的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在系统上申报并行文报送。负责受理企业申报资料的各地经信局和省属企业集团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三)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于2026年11月7日前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材料一式三份(寄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107室,0571-87798107),同时在网上平台上传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PDF扫描件(逾期系统将关闭)。各县(市)和省属企业集团的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涉密产品须通过机要渠道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完整申报材料1套,并附电子版光盘(机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4号浙江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0571-89820689)。
(四)省经信厅组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确定认定档次并遴选首台(套)精品,商省财政厅对首台(套)精品拟定年度资金补助规模,公示后发布。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并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将另行通知参与专家答辩。
(二)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文件要求,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且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可拓展首台(套)申报主体资格范围,支持牵头企业与用户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三)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后可通过省军民融合办推荐。
(四)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相关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相关资金由当地安排。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需参加省经信厅统一组织的专家答辩。
(五)对认定为2026年度首台(套)装备精品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10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
(六)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七)本次申报为存量补贴项目过渡期安排,2027年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 柳世袭,0571-87798107;
省经信厅装备处 何 桢,0571-87058117;
省财政厅经建处 陈 曦,0571-87058476;
省交通运输厅政研处 鲁 斌,0571-87809373;
省国防科工办科工处 王圆丰,0571-89820689。
附件:1.2026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汇总表
2.《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不公开印发)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6日
素材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