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
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适用范围组别含义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我国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与IEC电工委员会*)
0区: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连续出现或*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zui大试验安全间隙或zui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zui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见表1。
1.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zui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zui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见表2。
表1
组别
引燃温度t(℃)
T1
450<t
T2
300<t≤450
T3
200<t≤300
T4
135<t≤200
T5
100<t≤135
T6
85<t≤100
表2
类别
zui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
zui小点燃电流比
ⅡA
≥0.9
>0.8
ⅡB
0.5<MESG<0.9
0.45≤MICR≤0.8
ⅡC
≤0.5
<0.45
性质: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zui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zui小点燃电流之比。中国规定气体、蒸气危险物质按zui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ⅡB级和ⅡC级。zui小点燃电流比≤1.0,>0.8的为Ⅱ*;≤0.8,>0.45的为ⅡB级;≤0.45的为ⅡC级。例如,乙烷、乙烯、乙炔分别为Ⅱ*,ⅡB级,ⅡC级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