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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高位消防水箱条件
中级会员第4年
生产厂家本公司位于京南美丽的建材之乡,新兴的卫星城良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科、工、贸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本公司占地面积五万平米,建筑面积三万六千平米。分4个生产厂区拥有员工480人,生产值一亿三千万。现有本科以上技术人员2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17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拥有制造、销售泵类设备、各种水箱、变频控制设备、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机电光一体化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在给排水及消防类设备的设计、研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为您提供解决方案及服务。
本公司现有分公司37家,涵盖不同的领域,分布在27个省市、自治区。主要以给排水设备,水箱、隔膜气压罐,消防给水设备、水消毒设备及水泵、变频恒(变)压给水设备,变频器、电器控制设备等领域。公司具有完善而全面的质量监控体系,并在产品研发配套、供应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全质量管理,确保本公司的产品达到精与良。深受建筑、化工、电力、消防、暖通、给排水、造纸、污水处理等行业的好评。
新世纪伊始,本公司全体员工本着“先学会做人,在学会做事”的原则,致力于追求“诚实信用、自强自主、开拓创新、不卑不亢”的创业精神。
消防水箱一般是楼顶水箱 就是规范中的高位水箱。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2、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5、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6、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