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发《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意见》规范
时间:2009-10-21 阅读:1629
任东明会后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还透露了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修订进展。他还表示,能源所正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意见》,以应对新能源产业的过剩问题。
“新能源振兴规划正处在会签阶段,目标是在《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大幅调整。尽管目前新能源产业有过剩的说法,但未来的规划目标仍会比原来有很大提升。”任东明告诉本报记者,只有等各个部委都通过了振兴规划,国务院才会正式发布。
此外,他表示,今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其内容涵盖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和配额制等。“接下来,草案还要征求意见,征求完了继续讨论,zui后需要经过人大的三次‘上会’才能正式发布。”任东明透露说。
而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新能源产业过剩问题,他透露,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受国务院委托,正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后将成为指导、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另一份纲领性文件。
但对过剩的问题,任东明个人认为要客观认识,“对过剩不要恐慌,因为一定的过剩对产业发展是有好处的,如过去彩电等产品的过剩就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至于新能源领域当前所谓的过剩,他表示,首先,这只是潜在的过剩,是根据各个厂家的计划产能计算得出的结果,并非现实的过剩,“这也是为什么中央文件中提到新能源过剩只是说‘有过剩倾向’的原因”。
以太阳能光伏为例。据他介绍,2008年底中国的光伏产能是2000兆瓦,耗用多晶硅2万吨,而当年中国的多晶硅产量仅4000吨,并无过剩之虞。
其次,他认为当前新能源的过剩只是结构性过剩,例如风电产业是制造业过剩,光伏产业中则是多晶硅制造业相对过剩,并非很多舆论认为的是“新能源过剩”,因为新能源中的生物质能、核能等都没有过剩。
“zui后,我认为所谓过剩是相对过剩,是相对于当前市场需求的过剩,例如风电过剩就是相对电网接纳能力而言的,但就未来规划的目标而言就未必过剩。”任东明表示,如果对产能过剩问题反应过激的话,对新能源行业发展是不利。
他认为,当前各界对发展新能源的热情很高,这是来之不易的,不应该一概“棒杀”。更何况,发展新能源是当前世界的潮流。对产能过剩,政府不能去堵,而应疏导。
“政府应当做好科学规划和基础工作,同时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为新能源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只有如此,(新能源产业政策)才不会轻易受舆论左右。”任东明zui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