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
本试验是通过测定固定使用蒸馏水、空白试剂、空白样品、显色样品四个比色皿的吸光度变化来说明比色皿之间吸光度差异的动态变化及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1.1标准
本试验是依据GB/T2912.1-2009[2]标准进行操作。
1.2仪器和试剂
可见分光光度计,四工位(波长范围325~1000nm);电子分析天平,精度为0.1mg;恒温振荡水槽;1000mL容量瓶;250mL具塞三角烧瓶;5mL移液器;具塞试管及试管架;玻璃漏斗式滤器(符合GB/T11415的规定);蒸馏水(符合GB/T6682的规定);乙酰丙酮试剂(纳氏试剂)。
1.3试验条件
1)选取未使用过的新比色皿为试验对象。确定测定时间分别为正常使用后1个月、3个月、6个月。
2)空白样品是按照GB/T2912.1-2009[2]的要求进行前处理和过滤后得到的样品,样品为随机选取。
3)显色样品是空白样品和空白试剂按照GB/T2912.1-2009[2]要求混合后,在(40±2)℃水浴中显色(30±5)min,取出避光冷却(30±5)min后得到的测试溶液。
4)比色皿规格为10mm玻璃比色皿。
5)测定波长为412nm,测定介质使用同一种蒸馏水。
2试验结果
将比色皿进行编号,确定“使用蒸馏水比色皿”为①号比色皿,“使用空白试剂比色皿”为②号比色皿,“使用空白样品比色皿”为③号比色皿,“使用显色样品比色皿”为④号比色皿,以平均每天2批次样品(每批次3个平行试验,共6次)的频率使用比色皿。测定介质使用同一种蒸馏水,测得比色皿吸光度随时间推移变化数据见表1:
比色皿类型未使用过1个月后、3个月后、6个月后。
①0.0500.0500.0520.057
②0.0830.0900.1090.112
③0.1080.1170.1660.198
④0.1120.1210.1620.163
3.分析讨论
3.1比色皿吸光度变化情况分析
a)比色皿①吸光度值变化不明显。吸光度变化是存在的,但对甲醛测定试验影响不是很大。
b)比色皿②吸光度值变化明显,吸光度变化是存在的,且对甲醛测定试验影响较大。
c)比色皿③吸光度值变化zui明显,吸光度变化明显存在,且对甲醛测定试验影响重大。
d)比色皿④其吸光度值变化非常明显,吸光度变化明显存在,且对甲醛测定试验影响较大。
以上几个测试分析归纳起来可知,在起始阶段,比色皿污垢在壁面积累将导致吸光度呈线性上升的趋势;在污垢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污垢沉积将逐渐减少,吸光度上升的变化也将逐渐减缓。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吸光度随时间变化的数据说明了比色皿壁面污垢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影响吸光度变化的存在。由于比色皿壁面污垢的沉积与样品本身的污浊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种变化的重现性并不理想。
3.2比色皿吸光度变化后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分析
以比色皿①为基准点,考察使用同一蒸馏水介质的比色皿之间的吸光度差异本底值,见表2。
表2比色皿间吸光度本底值
比色皿类型未使用过1个月后3个月后6个月后
①0000
②0.0330.0400.0570.055
③0.0580.0670.1140.141
④0.0620.0710.1100.106
首先,假设进行某一样品的甲醛测定,同样将比色皿①装蒸馏水进行清零,其余比色皿测定介质分别使用试验要求的空白试剂、空白样品、显色样品。测得比色皿②空白试剂吸光度为X,测得比色皿③空白样品吸光度为Y,测得比色皿④显色样品吸光度为Z,根据表2对测定结果进行校正,得到表3。
表3某试验吸光度本底扣除后试验校正值
项目未使用过1个月后3个月后6个月后
校正空白试剂吸光度AbX-0.033X-0.040X-0.057X-0.055
校正空白样品吸光度AdY-0.058Y-0.067Y-0.114Y-0.141
校正显色样品吸光度AsZ-0.062Z-0.071Z-0.110Z-0.106
根据GB/T2912.1-2009第9章的公式(见下式)计算校正后的吸光度A值,结果见表4。
A=As-Ab-(Ad)
式中:
A—校正吸光度;
As—显色样品中测得的吸光度;
Ab—空白试剂中测得的吸光度;
Ad—空白样品中测得的吸光度。
表4某试验吸光度本底扣除后校正的吸光度
时间未使用过1个月后3个月后6个月后
校正吸光度AZ-Y-X+0.029Z-Y-X+0.036Z-Y-X+0.061Z-Y-X+0.090
4.试验结论
1)由上述试验结果分析可知,比色皿长期使用后,壁面积垢使本底发生变化,对吸光度值的校正影响显著。
2)本底变化对校正值的影响是动态,不同时间段的校正值都不一样。
3)若试验人员未考虑到比色皿壁面积垢的情况,每次计算仍然按照未使用过的比色皿的本底来计算,则校正后的吸光度结果对正确值来讲是有偏离的。
从以上分析可得知,比色皿的吸光度变化对吸光度的测试结果存在一定的影响,但目前国家标准还没有在试验操作步骤中做出规定以避免这种影响,国内对此类问题也少有文献论述,很多纺织企业及纺织检验机构在检测这个项目时有可能会忽略这个问题。目前,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就是每次做试验时都要做一次比色皿本底,就是把每个比色皿用同样的蒸馏水装好,测定每个带蒸馏水比色皿的吸光度,然后再计算每个比色皿的吸光度差值,该差值可用来修正zui后测定的吸光度值。当比色皿使用到一定程度后,由于壁面积垢分布的不确定,本底值也将存在不稳定的因素,应及时更换干净的比色皿进行试验,才能使试验结果的准确度提高,以避免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当然,干净的比色皿也不能省略对比色皿间差异值的测定过程,这种差异需要在zui终结果的计算中进行相应的本底扣除。
本文中参考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401-2003、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2912.1-1998
本文中参考仪器设备厂家:泰仕特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泰仕特仪器是一家专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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