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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的通知

时间:2010-04-16      阅读:2583

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出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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