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确儿童玩具中三种塑化剂*
时间:2014-07-08 阅读:2358
能放入未满4岁儿童口中的不得含有第二类塑化剂(DIDP、DINP、DNOP),玩具及儿童产品中所含的*类或第二类塑化剂总重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量的0.1%。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在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扩大“儿童产品”的范围基础上再次制定并公布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明确玩具及儿童用品增塑剂*。根据《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定玩具及儿童产品中不得含有*类共3种塑化剂(BBP、DBP、DEHP),其中能放入未满4岁儿童口中的不得含有第二类塑化剂(DIDP、DINP、DNOP),玩具及儿童产品中所含的*类或第二类塑化剂总重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量的0.1%。同时,《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还对识别标记、警示警告进行了规定。
香港是玩具贸易的重要枢纽港,也是宁波玩具、儿童用品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之一。据统计,2013年,宁波出口香港玩具共246批,1382.17万美元,分别占宁波出口玩具的0.8%和2.5%。
此次香港玩具及儿童品附件安全标准即将于7月1日生效、实施在即,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抓紧搜集、了解新标准内容要求,及时将新要求落实到产品质量管理中;二是对产品原料、工艺等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升级原材料,加强对原辅材料的增塑剂含量进行控制,将新法规要求落实到合格供应商评定、原辅料检验等工作中,着重核查材料成分、质量等级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从源头降低不合格品产生风险;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部、品管部等关键环节人员的敏感性,在日常工作中控制产品风险;强化*管理,及时将新产品送到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新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