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规程规定要求
时间:2017-10-31 阅读:2819
在现行规程中,无论是数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还是模拟指示秤其检定规程,对标准砝码的替代都有明确的要求。现就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39-97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以SCS-100电子汽车衡在检定、校准工作中标准砝码的替代为例,来具体谈谈如何对其正确应用、理解及把握。JJG539-97中规定:当被检衡器的大秤量大于1T时,可使用其它恒定载荷来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50%大秤量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
满足以下条件标准砝码的量可以减少,而不是大秤量的50%。(1)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可减少至35%大秤量;(2)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2e,可减少至大秤量的20%。而重复性误差是将约为50%大秤量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在检定或校准SCS-100电子汽车衡时无论受检的汽车衡其计量性能有多好,重复性误差有多小,都至少要具备20T标准砝码,这时就需要用恒定载荷来替代标准砝码来检定或校准。
替代时应用此20T标准砝码将SCS-100在20T的称量段内校准,然后再加载接近20T却不大于20T的恒定载荷,通过逐加放0.1e的小砝码,使汽车衡所显示量的示值明显增加个e。这时假设附加的小砝码为△m,根据P=I+0.5e-△m公式,可知所加恒定载荷的准确量值,这时卸载此替代的恒定载荷并准确记录其示值,然后重复上述过程直至大秤量或80%大秤量。这就要求我们在每次替代时要准确记录、正确计算每次替代的恒定载荷的量值。
这种替代在校准、检定等工作受标准砝码资源少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常被应用,经实践检验有其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排除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去减少中间多次替代环节,次性地加放定替代的恒定载荷,然后再加放现有标准计量砝码,通过看其量值是否正常递增来校准或检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