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地磅称重技术的些基本概念
时间:2017-12-27 阅读:1061
本文讲述几点在电子地磅设计、制造、使用中常遇到,但又往往被忽略或概念不清而造成的问题和困难。希望大家能重视这 些基础性问题,并加强对电子地磅基本理论的研究。
在实际称重技术工作中,会发现由于违反了称重技术的基本概念, 导致研制产品的失败和无法解决或不能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遗憾 的是往往些衡器工作者不重视这些概念性的基本问题,特别是现在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很多人企图通过计算机技术来解决由于 违反基本原理所带来的困难,而实际上这是徒劳无益的。本文试图对 些基本概念做简要讲述大家参考、讨论。
、力矩平衡、静不定系统
重力式称重系统和常用的衡器。除了吊秤等少数衡器,被测 物的重力与用来测力的器件,如传感器,它们的力互为平行力,而不 是共点力,因此测力的数学方程是建立于力矩平衡的基础上。由于习 惯的“直观”思维,例如对汽车衡之类的衡器,会直接把四只传感器测 出力相加,就等于被称物的重量。这种习惯性的结果,就是在实际校 准汽车衡时,不按规定调整偏载,甚至不调偏载,其结果是同样重量 的物体,当重心处于承载器的不同位置,显示结果会有明显的差异,
且示值超差。这种现象在调偏时,在四角放置检定砖码,通常均会发生。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此时的汽车衡是静不定系统。*,超 过三个以上支承测力点的系统,均为静不定系统,例如汽车衡,此时 有四个支承传感器,而只能得到三个平衡方程,因此无法求得四个称 重点受力的大小,即此时四支传感器的力值相加的合力大小,并不等 于被称物的重力。
二、型式批准与检定
地磅是属于强制性管理的计量器具。对于新型产品和厂家初次生 产的产品,必须经过法制计量部门对产品进行型式批准,通过后才能 投产。对于新型产品,需对其衡器的原理、结构甚至某些特殊要求的 材料进行审定。第二对是否有合理、可行的检验方法,并制定出试验 文件才能进行型式批准。对于厂家初次生产已有的衡器,则只需要按 照已有规程进行型式批准。由于我国厂家所生产的衡器,几乎都是已 有的衡器,往往有的厂家在所生产的衡器增加与原产品不同的可能影 响称重结果的部件,我们却没有对这些新加部分进行审定。而在国外 对新型衡器的型式批准很严格,例如在早在1775年左右就有了 定型的倾斜杠杆秤,但直到1876年才通过型式批准正式使用。由于 计量法规的制约,影响了倾斜扛杆秤在的发展。另外应变式称重 传感器的电子秤,直到传感器的不确定度小于千分之时,在1966 年才获得型式批准。
型式批准的目的,只在于确认种新型衡器在原理、结构型式是 合理的,对初次生产某种衡器的厂家还应确认它有生产这种衡器的能 力才能投产。
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测量的稳定性),都可期 望得到正确的测量结果(测量的正确性),这在计量法中被称为测量 的确定性。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特性,需强制对使用的衡器进行检定。 检定包括检定和随后检定。
检定的目的在于使计量器具得到法定计量部门的认可、准许 使用。确认该衡器是否是型式批准型式的复制件,并可以审查该衡器 是否安装和使用正确,具有法规所规定的功能。
随后检定,旨在查明计量器具上次检定经过段时间使用后,其 精度和性能能否还维持原法规的要求。计量部门在统计某种衡器随后 检定数据,可以判断对该类衡器的检定周期是否规定合理,并可对厂 家的衡器性能进行评定后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