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特性
时间:2019-04-03 阅读:2816
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特性
有毒气体的毒性影响与有毒气体的本身性质,侵入人体的途径及侵入数量、暴露接触时间长短、作业人员防护设施用品及身体素质等各种因素有关。
有毒气体的毒害性可以通过吸入或皮肤接触途径侵入人体,它们与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从而造成对人体器官的损害,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引起功能或器质性病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病理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在各类涉及有毒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有毒气体,国家对有毒物质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高容许浓度有明确规定(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毒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作为正常工作或临时工作时可允许有毒气体存在的浓度(比如TWA、STEL等)的依据,换句话说,是作为不能引起慢性中毒的低标准浓度,也是在工作环境中允许工人工作的高浓度。当然,由于持续泄漏和通风不畅等原因,这些已经存在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通过不断积累达到中毒和致死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