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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在自贸区开设检测机构

时间:2014-03-03      阅读:1564

[导读] 为鼓励和促进自贸区内第三方检验市场的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特殊程序》放宽了审批条件。

  自然人也可以在自贸区投资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了。近,一则消息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中国加入贸易组织后,对国内外检验鉴定机构开放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市场。但是,原来的审批条件要求“投资者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这条规定使得部分国内新兴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自然人都“望而却步”。

  截至2013年底,上海地区获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的第三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共有68家,数量位居全国*,2012年的营业收入达61亿元,占全国总额的41%。

  为鼓励和促进自贸区内第三方检验市场的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特殊程序》放宽了审批条件,包括自然人及从事内贸检验鉴定业务不满3年的机构,均可在自贸区内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至完成初审的流程也主动缩短了15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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