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六项
时间:2022-01-25 阅读:10988
rohs六项
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rohs六项
RoHSrohs六项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Cd):<100ppm
铅(Pb):<1000ppm
汞(Hg):<1000ppm
六价铬(Cr6+):<1000ppm
多溴联苯(PBBs):<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
RoHS指令适用范围
*2002/96/EC(WEEE)指令涵盖商品的第1、2、3、4、5、6、7和10类,且直流电压小于1500V,交流电压小于1000V的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对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适用。
*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战争物质。钨丝灯泡及大型固定工业器具不适用。
*原欧盟15个成员国加上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共计有25个国家将陆续对电子电气产品实施限制。
2002/96/EC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
指令涵盖了以下10类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货商负担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财务责任。制造商、品牌厂商(含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符合欧盟这些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新要求。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各国对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执行。
针对10个新加入欧盟国家,可延长期限如下所述:
12个月:斯洛文尼亚(2004/312/EC);
24个月: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2004*486/EC)
WEEE指令涵盖之10类商品
①大型家用电器,如冰箱
②小型家用电器,如吸尘器
③咨询及电讯产品,如手提
④消费性设备,如电视机
⑤照明设备,如日光灯
⑥电动工具,如冲击钻
⑦玩具、娱乐运动器材,如电子游戏机
⑧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
⑨ 监测和控制器械
⑩自动售货机,如投币饮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