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使用条件
时间:2011-10-07 阅读:1704
《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使用条件
湿热试验箱(恒温恒湿试验箱)适用于电工、电子、仪器仪表及其它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在高低温交变湿热环境下贮存、运输、使用时的适应性试验;是各类电子、电工、电器、塑胶等原材料和器件进行耐寒、耐热、耐湿、耐干性试验及品管工程的可靠性测试设备; 特别适用于光纤、LCD、晶体、电感、PCB、电池、电脑、手机等产品的耐高温、耐低温、耐潮湿循环试验。
使用条件
1.环境条件
a.温度:15~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大气压:86~106 kPa;
d.周围无强烈振动;
e.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
f.周围无强烈气流。当周围空气需强制流动时,气流不应直接吹到箱体上;
g.周围无强电磁场影响;
h.周围无高浓度粉尘及腐蚀性物质。
2.供电条件
a.电压:220±22 V或380±38 V;
b.频率:50士0.5 Hz。
3.供水条件
a.冷却水
可使用满足下列条件的自来水或循环水:
水温:不高于
水压:0. 1~0.3 MPa。
b.加湿用水
当用水与空气直接接触的方法加湿空气时,水的电阻率不应低于500Qm。
4.负载条件
a.试验负载可选用电工、电子及其他产品、零部件及绝缘材料等;
b.试验负载的总质量按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积内放置50~
c.试验负载的总体积应不大于工作室容积的1/5;
d.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试验负载面积之和应不大予该处工作室截面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