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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构造要求

时间:2017-08-09      阅读:2322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构造要求
    1、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温度能在25℃±3K和规定的高温之间循环变化,且其容差和变化速率符合标准中7.3,图2a或图2b的规定。
总的温度容差±3K是考虑到了测量的误差、温度的缓慢变化以及工作空间的温度变化而确定的。但是,为了维持相对湿度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在任意时刻工作空间内任何两点之间的温度差必须维持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你。如果温度差超过1K,湿度条件就达不到要求,为了维持规定的湿度,温度短时波动必须维持在±0.5K范围内。
    2、工作空间的相对湿度能够保持在7.3,图2a或图2b)(当适用时取可用的)所给定的限度以内。
    3、注意确保箱内工作空间各点条件均匀,并且应与适当放置的温、湿度传感装置附近的条件尽可能接近。试验箱应满足GB/T2424.6-2006中相应的性能要求。
    4、受试样品不应受到来自试验箱调节过程的热辐射的影响。
    5、用于保持箱内湿度的水,其电阻率应不小于500Ωm
箱内凝结水应及时排出,在纯化处理前不得再使用。
应采取措施保证冷凝水不会滴落在试验样品上
    6、受试样品的大小、性质或电气负载不允许明显地影响到箱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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