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下岗”
时间:2011-09-18 阅读:2108
拥有几十年历史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由工商、质监、食药监等三部门分别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个证件。而且今后,所有销售食品的企业和个体户必须先取得由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领取登记执照。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全市大接访活动现场上获悉的。据介绍,首张新证将在近日内面世。
三新证取代“卫生许可证”
市民经常在餐饮店看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下岗”了。据广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张伟建介绍,今后卫生部门将不再是食品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之前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取消,被其他三证取代,其中,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消费环节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同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卫生部门今后有组织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及协调食品安全。
张伟建解释说,由此,备受市民关注的食品安全将实现“无缝”监管。
先办新证才能登记执照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在流通领域的配套规章——《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张伟建透露说,今后,经营者要销售食品,必须先取得由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领取登记执照。
全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将于在近日内面世。张伟建表示,将对已申请或新登记企业进行证件置换或颁发*新证。张伟建还强调,超市经营熟食的经营者,也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才有资格经营。对于一些租赁商场、超市柜台经营食品的也要办理许可证。食品厂如领取了《生产许可证》,可以不再领《流通许可证》,餐饮企业在自家经营场所售卖自产品,可以不用领取《流通许可证》,只需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可。如果要设立非独立核算的任何一分店,都要申办流通许可证才能经营。
卫生许可证期满前仍有效
对于此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满前依然有效,经营者仍可正常经营;而即将期满或已经期满的食品经营者需提前一个月尽快向工商部门提出办理办理新证申请,与以往申办材料有所不同的是,申办方还将要提交“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据了解,目前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对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但不得强制要求其换证。对此,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过渡期内没有申领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可以先到工商部门备案继续营业,工商部门将暂时不对这部分企业作出处罚。
来源:离心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