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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反应釜实验室安全守则

时间:2021-08-31      阅读:3314

 加氢反应釜安全守则

1、加氢反应釜由专人负责,加氢反应釜需要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操作,专职操作有员必须是本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只能完成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完成加放氢操作。

2、专职操作人员对要完成的加氢反应应该知道反应原料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否则有权拒绝实验对要使用的催化剂应该熟知其性能和使用处理要求,不得随意加大催化剂用量,对要使用的溶剂应该要求其纯度在分析纯以上,拒绝使用低于工业纯级的易含有氧化物过氧化物的溶剂。

3、严格按照高压加氢反应釜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细致的完成每一个步骤,禁止完成超过加氢反应釜自身技术要求的实验,如:超高温、超高压、超粘度,超体积;骤冷骤热等,禁止使用对加氢反应釜有腐蚀、有损伤的溶剂;如三大强酸等,任何违反操作规定的要求专职操作人员都必须制止。

4、每天上下班时,进入高压加氢反应釜实验区前必须先开换风机通风换气,加放氢操作时必须开强制通风机通风,工作中间也必须适时开启换风机通风,下班后及节假日应关闭操作区一切电源、水源,检查确认氢气钢瓶阀门关闭无异常,关闭门窗开启氢气泄漏预报警系统。

5、进入高压加氢反应实验区禁止吸烟!禁止一切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行为,如:禁止穿带铁钉的皮鞋!禁止穿易产生火花的化纤服装!移动通迅工具不得带入防爆操作间!

6、防爆操作间及储氢室禁止安装使用普通电器插头、开关,确需临时使用电器,必须先连接插好电源线后再开防爆开关。

7、定期检修高压加氢反应釜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定期更换爆破片,定期效准测量仪表及定期对高压加氢反应釜进行耐压试验等。若发现高压加氢反应釜及其附属设备损伤或其它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已不适合做耐压实验的加氢反应釜应无条件淘汰,禁止任何原因的带故障高压实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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