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胶砂振实台做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时间:2024-04-01 阅读:463
水泥胶砂振实台做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一、前言:
适用于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石灰石硅酸盐水泥的抗折与抗压强度的检验。
二、环境要求:
试体成型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
试体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应在20℃±1℃范围内。
试验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及养护池水温在工作期间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养护箱或雾室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至少每4 h记录一次,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记录次数可以酌减至一天记录二次。在温度给定范围内,控制所设定的温度应为此范围中值。
三、设备:
水泥胶砂振实台
四、试验方法:
4.1用振动台成型
在搅拌胶砂的同时将试模和下料漏斗卡紧在振动台的中心。将搅拌好的全部胶砂均匀地装人下料漏斗中,开动振动台,胶砂通过漏斗流入试模。振动120 s±5 s停车。振动完毕,取下试模,用刮平尺以7.2.1规定的刮平手法刮去其高出试模的胶砂并抹平。接着在试模上作标记或用字条表明试件编号。
4.2试件的养护
脱模前的处理和养护
去掉留在模子四周的胶砂。立即将作好标记的试模放人雾室或湿箱的水平架子上养护,湿空气应能与试模各边接触。养护时不应将试模放在其他试模上。一直养护到规定的脱模时间时取出脱模。脱模前,用防水墨汁或颜料笔对试体进行编号和做其他标记。二个龄期以上的试体,在编号时应将同一试模中的三条试体分在二个以上龄期内。
4.3脱模
脱模应非常小心1)。对于24 h龄期的,应在破型试验前20 min内脱模2)。对于24 h以上龄期的,应在成型后20~24 h之问脱模2)。
注:如经24 h养护,会因脱模对强度造成损害时,可以延迟至24 h以后脱模,但在试验报告中应予说明。
已确定作为24 h龄期试验(或其他不下水直接做试验)的已脱模试体,应用湿布覆盖至做试验时为止。
4.4水中养护
将做好标记的试件立即水平或竖直放在20℃±1℃水中养护,水平放置时刮平面应朝上。
试件放在不易腐烂的篦子上,并彼此间保持一定间距,以让水与试件的六个面接触。养护期问试件之间间隔或试体上表面的水深不得小于5 mm。
注:不宜用木篦子。
每个养护池只养护同类型的水泥试件。
最初用自来水装满养护池(或容器),随后随时加水保持适当的恒定水位,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
除24 h龄期或延迟至48 h脱模的试体外,任何到龄期的试体应在试验(破型)前15 min从水中取出。揩去试体表面沉积物,并用湿布覆盖至试验为止。
4.5强度试验试体的龄期
试体龄期是从水泥加水搅拌开始试验时算起。不同龄期强度试验在下列时间里进行。
——24 h±15 min;
——48 h±30 min;
——72 h±45 min;
1)脱模时可用塑料锤或橡皮榔头或专门的脱模器。
2)对于胶砂搅拌或振实操作,或胶砂含气量试验的对比,建议称量每个模型中试体的重量。
——7 d±2 h;
——>28 d±8 h。
4.6在折断后的棱柱体上进行抗压试验,受压面是试体成型时的两个侧面,面积为40 mm X 40 mm。
当不需要抗折强度数值时,抗折强度试验可以省去。但抗压强度试验应在不使试件受有害应力情况下折断的两截棱柱体上进行。
4.7抗折强度测定
将试体一个侧面放在试验机(见4.2.6)支撑圆柱上,试体长轴垂直于支撑圆柱,通过加荷圆柱以50 N/s+10 N/s的速率均匀地将荷载垂直地加在棱柱体相对侧面上,直至折断。
保持两个半截棱柱体处于潮湿状态直至抗压试验。
抗折强度Rf以牛顿每平方毫米(MPa)表示,按式(1)进行计算:
式中:Ff——折断时施加于棱柱体中部的荷载,N;
L——支撑圆柱之间的距离,mm;
b——棱柱体正方形截面的边长,mm。
4.8抗压强度测定
抗压强度试验通过4.2.7和4.2.8规定的仪器,在半截棱柱体的侧面上进行。
半截棱柱体中心与压力机压板受压中心盖应在±0.5 mm内,棱柱体露在压板外的部分约有10 mm。
在整个加荷过程中以2400 N/s±200 N/s的速率均匀地加荷直至破坏。
抗压强度R。以牛顿每平方毫米(MPa)为兽位,按式(2)进行计算:
式中:Fc——破坏时的最大荷载,N;
A——受压部分面积,mm2(40 mm×40 mm=1600 mm2)。
4.9 试验结果的确定
抗折强度
以一组三个棱柱体抗折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三个强度值中有超出平均值士10%时,应剔
除后再取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试验结果。
抗压强度
以一组三个棱柱体上得到的六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如六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六个平均值的±10%,就应剔除这个结果,而以剩下五个的平均数为结果。如果五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它们平均数±10%的,则此组结果作废。
五、试验结果的计算
各试体的抗折强度记录至0.1 MPa,按10.2.1规定计算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 MPa。
各个半棱柱体得到的单个抗压强度结果计算至0.1 MPa,按10.2.2规定计算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 MPa。
抗折强度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 抗压强度 | ||||||||||||||
试 件 编 号 | 支点间距(mm) | 破坏荷载(N) | 抗折强度(Mpa) | 受压面积(mm2) | 破坏荷载(N) | 抗压强度(Mpa) | 试 件 编 号 | 支点间距(mm) | 破坏荷载(N) | 抗折强度(Mpa) | 受压面积(mm2) | 破坏荷载(N) | 抗压强度(Mpa) | ||||
单值 | 平均 | 单值 | 平均 | 单值 | 平均 | 单值 | 平均 | ||||||||||
1 | 100 | 1940 | 4.5 | 4.8 | 1600 | 37500 | 23.4 | 26.9 | 1 | 100 | 2650 | 6.2 | 6.0 | 1600 | 72000 | 45.0 | 45.2 |
1600 | 42000 | 26.3 | 1600 | 70000 | 43.8 | ||||||||||||
2 | 100 | 2080 | 4.9 | 1600 | 45500 | 28.4 | 2 | 100 | 2540 | 6.0 | 1600 | 70500 | 44.1 | ||||
1600 | 40000 | 25.0 | 1600 | 75000 | 46.9 | ||||||||||||
3 | 100 | 2140 | 5.0 | 1600 | 47000 | 29.4 | 3 | 100 | 2450 | 5.7 | 1600 | 77000 | 48.1 | ||||
1600 | 46000 | 28.8 | 1600 | 69000 | 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