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箱评估塑料件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下的性能方法
时间:2024-04-29 阅读:495
一、前言:
本测试标准的目的是评估塑料件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下的性能表现,以确保其能够在各种温度条件下保持稳定性和功能性。
二、原理
高温测试:将塑料件放置在高于其额定工作温度的环境中,观察其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和功能性能的变化。
低温测试:将塑料件放置在低于其额定工作温度的环境中,观察其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和功能性能的变化。
三、测试设备
高低温试验箱:用于模拟高温和低温环境,可控制温度和湿度。
设备参数:
温度范围:-70℃~150℃
温度波动度:≤±0.5℃
温度均匀度:≤2℃
温度偏差:≤±2℃
升温速率:3℃/min、空载,全程平均
降温速率:0.7~1℃/min(+150℃<->-70℃。空载,全程平均
四、样品制备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塑料件样品,确保样品无缺陷、无划痕。
对于每种类型的塑料件,需至少选取3个样品进行测试。
五、测试环境
高温测试环境:温度范围为+50℃至+150℃,湿度范围为30%至70%。
低温测试环境:温度范围为-20℃至-50℃,湿度范围为30%至70%。
将塑料件放置在温度试验箱内,按六、测试方法
照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高温和低温测试。
在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对塑料件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功能性测试。
记录测试数据,包括测试温度、测试时间、外观变化、尺寸变化和功能性测试结果等。
七、测试数据分析
分析测试数据,评估塑料件在不同温度下的性能表现。
将测试结果与塑料件的额定工作温度进行对比,以确保其能够在温度下保持稳定性和功能性。
塑料件检验标准
目 的 | 确保本公司塑料件品质符合客户要求。 | ||||||
范 围 | 适应于塑胶件进料入库检验。 | ||||||
抽样标准 | MIL-STD-105E单次Ⅱ级正常检验;CR=0;MA=0.65;MI=1.5。 | ||||||
检验环境 | 在正常光源条件下,距离30cm远检验,以及适宜的角度检验产品。 | ||||||
参照标准 | 1、GB / 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及抽样表。 | ||||||
2、GB 7000.1-2007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 |||||||
序号 | 检验 项目 | 接 收 标 准 | 检验工具主 方法 | 缺 陷 描 述 | 缺 陷 等 级 | ||
致命(CR) | 严重(MA) | 轻微(MI) | |||||
1 | 色差 | 表面颜色满足规定的要求。 | 目视 | 颜色有差异,但组装后,整体效果不明显。 | √ | ||
颜色有差异,但组装后或与签板范围,整体效果明显。 | √ | ||||||
2 | 缺胶 | 表面及孔边不能有缺胶现象。 | 目视 卡尺 | 产品的外表面及外边沿,有缺胶现象。 | √ | ||
孔边沿及孔有缺胶现象。 | √ | ||||||
孔边及孔缺胶,组装后可遮盖,影响产品结构。 | √ | ||||||
孔边及孔缺胶,组装后不能遮盖,不影响产品结构。 | √ | ||||||
孔边及孔缺胶,组装后不能遮盖,影响产品结构。 | √ | ||||||
产品内部缺胶面积≤5mm2。 | √ | ||||||
产品内部缺胶面积≤10mm2。 | √ | ||||||
产品内部缺胶面积>10mm2。 | √ |
3 | 缩水 | 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缩水现象。 | 目视 卡尺 | 表面有较明显的缩水现象。 | √ | |||||||||||||||||||||||||||||||||||||||||||||||||||||||||||||||||||||||||||||||||||||||||||||||||||||
缩水面积>10mm2,深度>0.1mm | √ | |||||||||||||||||||||||||||||||||||||||||||||||||||||||||||||||||||||||||||||||||||||||||||||||||||||||||
缩水面积5mm2≤x≤10mm2,深度>0.1mm。 | √ | |||||||||||||||||||||||||||||||||||||||||||||||||||||||||||||||||||||||||||||||||||||||||||||||||||||||||
内部缩水面积>10mm2,深度>0.3mm。 | √ |
序号 | 检验 项目 | 接 收 标 准 | 检验工具及 方法 | 缺 陷 描 述 | 缺 陷 等 级 | ||
致命(CR) | 严重(MA) | 轻微(MI) | |||||
9 | 夹水纹 | 表面及孔边,不能有明显夹水纹。 | 目视 卡尺 | 表面及孔边,有明显夹水纹。 | √ | ||
次要面夹水纹,10mm<长≤15mm,宽≤0.1mm,深≤0.05mm。 | √ | ||||||
次要面夹水纹,10mm<长≤15mm,宽>0.1mm,深≤0.05mm。 | √ | ||||||
次要面夹水纹,10mm<长≤15mm,宽>0.1mm,深>0.05mm。 | √ | ||||||
次要面,长>15mm,宽>0.1mm,深>0.05mm。 | √ | ||||||
孔边夹水纹,组装后不能遮盖,影响产品外观。 | √ | ||||||
10 | 气纹 | 产品外表面不能有明显亮白色气纹现象。 | 目视 卡尺 | 主视面亮斑面积>5mm2,且明显。 | √ | ||
次要面亮斑面积≤10mm2,不明显。 | √ | ||||||
次要面亮斑面积>10mm2,且明显。 | √ | ||||||
11 | 表面 脏污 | 表面不能留有不可擦拭的污物或腐蚀物体或其它有害物体。 | 目视 | 产品表面不可擦拭的污物面积≥2mm2。 | √ | ||
产品表面残留有不可辩别的污物、液体、血液及腐蚀性液体。 | √ | ||||||
表面残留可擦拭污物面积1mm2≤x≤10mm2。 | √ | ||||||
表面残留可擦拭污物面积10mm2≤x≤20mm2。 | √ | ||||||
12 | 尺寸 | 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或组装要求。 | 卡尺 组装 | 重要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 √ | ||
孔位尺寸偏大,但组装后,满足结构要求。 | √ | ||||||
孔位尺寸偏大,但组装后,不满足结构要求。 | √ | ||||||
孔位尺寸偏小,不影响产品组装,但组装后破裂。 | √ | ||||||
孔位尺寸偏小,影响产品组装。 | √ |
序号 | 检验 项目 | 接 收 标 准 | 检验工具及 方法 | 缺 陷 描 述 | 缺 陷 等 级 | ||
致命(CR) | 严重(MA) | 轻微(MI) | |||||
13 | 性能 要求 | 组装后主体无松动、错位、刮手、变形现象。 | 目视 手感 | 组装后主体有明显的松动、错位、刮手、变形现象。 | √ | ||
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图纸) | 图纸 卡尺 | 尺寸超出设计要求或工程图纸。 | √ | ||||
塑胶壳必须采用耐高温、抗老化、阻燃的工程塑料制造,符合公司工程设计要求,分供方需提供实验报告。 | 目视 | 没有提供相应的实验报告。 | √ | ||||
塑胶壳的材质必须符合公司工程设计要求,分供方每半年提供原材料材质证明书。 | 目视 | 分供方每半年没有提供原料材质证明书。 | √ | ||||
将塑胶件放在水泥板上,用脚踩上去,不能易碎裂、断。 | 操作 | 不符合要求。 | √ | ||||
14 | 阻燃 试验 | 用明火对塑胶件进行燃烧,当火源离开塑胶壳时,塑胶件应立即熄灭,不再燃烧,此塑胶件是阻燃材料。 | 试验 火源 | 材料不阻燃。 | √ | ||
15 | 跌落 试验 | 组合后,以1米高处自由落地(水泥地),无爆裂,螺丝柱断则合格,无法组合的产品,可在螺丝柱打螺丝检验。 | 目视 操作 | 经做跌落试验后,有爆裂或螺丝柱断现象。 | √ | ||
16 | 配合 安装 | 与相应配件配合牢固。 | 操作 | 配合不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