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等级划分及防爆场地应用电气设备
时间:2013-12-25 阅读:4208
当火力发电厂采用油、天然气或煤作为燃料,发电机采用氢气冷却等时,由于在有关爆炸危险场所内存在爆炸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会因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因此,在这些场所的热工测量和控制仪表安装中,必须釆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热工测量和控制仪表安装的防爆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设计要求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配置相应类型的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二是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定;三是在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过程中,若该场所已有爆炸性物质或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工作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执行1987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等八个部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和电气设备,必须经劳动人事部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前,检查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外部应无损伤和裂纹。
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
爆炸性物质分为I、I、I三类,其中I、n类又分为若干级与组。
I类:矿井中的甲烷。
I类:爆炸性气体、蒸气。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zui大试验安全间隙和zui小点燃电流比分为八、8、〇三级;按其引燃温度分为丁1、丁2、丁3、T4、T5、T6六组,其示例见表10-1。
M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爆炸性粉尘(含纤维和炸药。下同)按其物理性质 分A、B两级;按其引燃温度分Tl-1、Tl-2、T1-3三组。示例见表10-2。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各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指设备的正常启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下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且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有关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作了详细规定。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区域划分, 由工艺设计部门确定。
类和级 | I | I A | I B | fl C | ||
zui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mm) | MESG = 1. 14 | 0. 9<MESG<1. 14 | 0. 5<MESG<0. 9 | MESG<0. 5 | ||
zui小点燃电流比MICR | MICR=1.0 | 0. 8<MICR<1. 0 | 0. 45<MICR<0. 8 | MICR<0. 45 | ||
引 燃 温 度 CC) 与 组 别 | T1 | />450 | 甲烷 | 乙焼、丙烧、 丙酮、氯乙烯、 甲醇、一氧化碳 | 民用煤气 | 氢、水煤气、 焦炉煤气 |
丁 2 | 450»300 |
| 乙醇、环乙铜 | 环氧乙烷、乙烯 | 乙炔 | |
T3 | 300»200 |
| 汽油、煤油、柴油、 燃料油、硫化氢 |
| ||
T4 | 200»135 |
|
|
| ||
丁 5 | 135»100 |
|
|
| 二硫化碳 | |
T6 | 100»85 |
|
| 硝酸乙酯 |
|
| 引燃温度(C)与组别 | ||
类和级 | 粉尘物质 | T1-1 | T1-2 | T1-3 |
|
| />270 | 270^t>200 | 200»140 |
I A | 非导电性可燃纤维 | 纸纤维 | 木质纤维 |
|
非导电性爆炸性粉尘 | 橡胶 | 米糖 |
| |
1 B | 导电性爆炸性粉尘 | 焦灰、碳黑 | 煤 |
|
火炸药粉尘 |
| 吸攸药 |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1.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与分组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2.防爆电气设备的允许zui高表面温度
I类电气设备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其zui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 C ;有煤粉沉积时,其zui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CTC。
I类和I类电气设备zui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10-3和表10-4的规定。
| 电气设备表面或零部件温度极限值 | |||
组别 | 无过负荷可能的设备 | 有过负荷可能的设备 | ||
极限温度 | 极限温升 | 极限温度 | 极限温升 | |
| (C) | (C) | (C) | (C) |
T11 | 215 | 175 | 190 | 150 |
T12 | 160 | 120 | 140 | 100 |
T13 | 110 | 70 | 100 | 60 |
3.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组别选型。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按表10-5进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 型,目前尚无定型产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由各主管部门自行选定。
各种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的明显处,应设置*性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容:
(1)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
(2)有防爆标志,并顺次标明防爆形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例如,I类隔爆 型*T3组,标志为dIAT3; I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C级T5组,标志为ibICT5。
(3)防爆合格证编号(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者,须在编号后加符号 “X”)。
(4)产品出厂日期或编号。
组 另 | zui高表面温度(C) |
T1 | 450 |
T2 | 300 |
T3 | 200 |
T4 | 135 |
T5 | 100 |
T6 | 85 |
来源:上海自动化仪表销售网(www.40017.net)
来源:http://www.40017.net/info/jishu_29be35d404ddf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