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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生态环境监测新标准8月即将实施

时间:2023-07-28      阅读:76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8号,《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等6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一、《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
【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2、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3、取样体积为 300 ml 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3~2.0 μg/m3,测定下限为 0.8 μg/m3~8.0 μg/m3;在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 μg/m3~0.2 μg/m3,测定下限为 0.4 μg/m3~0.8 μg/m3。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
【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 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 处理等有关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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