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
时间:2019-03-19 阅读: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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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次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
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
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
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
型仪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836.1爆炸性环境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总烃total hydrocarbons(THC)
在HJ 38、HJ 604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
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在HJ 38、HJ 604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
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