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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企业资质

时间:2020-10-12      阅读:526

 

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该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该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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