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企业资质
时间:2020-10-12 阅读:526
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该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该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