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检在技术上存在不足 导致我国出口损失685亿美元
时间:2013-07-31 阅读:1789
我国质检在技术上存在不足 导致我国出口损失685亿美元。
7月29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2年*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有关情况。
2013年1月起,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2年*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双层复合等比例抽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出口企业划分为七大行业,随机抽取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52家出口企业,通过对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企业遭遇*性贸易措施情况,了解出口企业获取*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遭遇*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希望获取*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和途径以及在应对*性贸易措施方面对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希望等。
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137份,回收率达到99.52%。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有23.9%的出口企业受到*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685亿美元,比2011年增加62.4亿美元;直接损失额占同期出口额的3.34%,比2011年上升0.07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比2011年上升20.6亿美元。
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拉美、东盟,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6%、26.1%、8.1%、6.7%和5.2%。
受*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农食产品、木材纸张非金属,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4%、32.7%、13.2%、6.1%、4.7%。
受*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2%、15.2%、11.8%、9.1%和6.3%。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标签标识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五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等五个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性贸易措施的能力:
一是促进传统进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加强传统优势出口导向型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完善,在现有的平台项目基础上,加强专业化标准研制,优先采用标准或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积极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二是积极运用WTO赋予的权利。引导企业充分运用WTO规则,就受影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磋商并表达关注,不断提升我国传统优势产业的化水平。积极研究*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向。
三是加强WTO框架下的多边双边交往与合作。积极组织参与本领域有关的或区域间磋商、技术交流与协调,强化我国在规则制定工作中的话语权,努力保持在各类组织管理层面的参与或主导地位。
四是加强对外评议磋商与交涉,提高评议有效性。广泛搜集对我国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情报,在研究的基础上,前瞻性提出应对*性贸易措施的对策,推进*性贸易措施工作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移。
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还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以维护我国产业的长远利益: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主管部门力量和队伍建设,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库。二是加强政策法规保障。逐步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三是加强人才保障。注重专业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四是加强资金保障。争取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五是加强平台保障。构建各级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