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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用香水 - 相对密度的测定

时间:2021-10-28      阅读:983


T/ZZB 1622-2020 人体用香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用香水的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混合香精、乙醇、水,加入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制成,使用在人体、发际、衣襟及手帕等部位的卫生化妆用香水。

分类
人体用香水按包装形式分为走珠式和喷雾式。

基本要求
研发设计
应对香精等关键原材料进行筛选并对其香型和香气进行鉴定与配比。
应具备对产品外包装图案、形状与概念的设计能力。
原材料
原材料应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并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
直接接触香水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香水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经去离子化,其电导率小于2.5μs/cm、pH值6.0~7.5、菌落总数小于50CFU/ml。
工艺装备
灌装车间、配制车间、内包装车间应符合《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GMPC)认证要求。
应配备香水冷冻过滤机、半自动活塞式灌装机、远红外线热收缩膜包装机、全自动贴标机等设备进行半自动调配、灌装和包装。
应配备三级水处理净化系统对生产用水进行去离子处理。
水和食用酒精的配料过程采用精确计量系统,生产过程采用自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进行控制,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并可追溯。
检验检测
原料检验应配备酒精计、折光仪、电导仪、酸度计、超净工作台、恒温培养箱等检测设备对酒精度、折光率、电导率、菌落总数、pH值等指标进行检测。
过程检验应配备密度仪、真空机、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等检测设备对密度、浊度、稳定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检测。
出厂检测应配备模拟运输震荡台等检测设备对气密性等指标进行检测。

技术要求
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指标
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指标见表1。
表1.jpg

表1续.jpg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 QB/T 1685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
按 GB/T 13531.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3531.4-2013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仪器法数字密度计 DA-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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