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
时间:2016-12-20 阅读:117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自主定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过渡期政策,即维持使用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参考国外认可机构的认可收费情况,进一步开展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研究。
经CNAS全体委员会审批,现予以发布《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7版,见附件)。其中有关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如下:
一、取消原四项认可收费中的“认可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项目(原收费标准为每个机构每次600元);
二、调整认证机构认可年金的计取方法。对产品认证机构的年金,由过去按照认证机构产品认证年度营业收入的1%计取认可年金,改为按照年度证书数量计取认可年金,即按每一组织首张证书150元,该组织后续证书每张50元计取;同时,建立了按照年金总额阶梯计取年金的标准,即管理体系和产品年金分别在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100(不含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90%缴纳;高于300万元的部分,按80%缴纳。
《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7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申请机构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