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气中粉尘浓度光散射式测定法?
时间:2014-08-29 阅读:825
什么是空气中粉尘浓度光散射式测定法?
采用光散射法测定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具有快速、简便、能连续测定等特点。为使光散射测尘技术在劳动安全卫生等领域应用规范化,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日本"作业环境测定基准"等有关内容和中国铁道行业标准TB/T2323-92《铁路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相对质量浓度与质量浓度的转换方法》等资料。
本标准规定滤膜测尘及作业场所测点布置采用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光散射式测尘仪器的计量检定采用JJG846《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定仪检定规程》。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是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及**工程局中心卫生防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行业标准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LD98-1996
Method of Measuring Concentr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n the Principle of Scattered ligh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空气中粉尘相对质量浓度,并转换为质
量浓度的方法、步骤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中含有非纤维性粉尘的粉尘浓度的快速测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JJG846 光散射式数字粉尘仪测定仪检定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粉尘
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2 质量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
3.3 相对质量浓度
与质量浓度线性相关的某物理量值。对光散射式粉尘仪为每分钟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3.4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
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与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的相对质量浓度的比值。
4. 光散射法测定原理
当光照射在空气中悬浮的粒子上时,产生光散射。在光学系统和粉尘性质一
定的条件下,散射光强度与粉尘浓度成比例。光散射法测定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是通过测量散射光强度,经过转换求得粉尘质量浓度的方法。
5. 测定方法
5.1 测定点的选择
对作业场所的测尘点选择应符合GB5748的规定,对其他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测定可根据测定需要而定。
5.2 滤膜测尘
5.2.1 粉尘浓度的滤膜测定方法应按GB5748规定执行。
5.2.2 滤膜测尘的吸气口处可以采用粉尘粒子切割器进行粒子分级。测定结果应注明切割器的型式和切割特性。
5.3 测定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
5.3.1 测定用光散射粉尘仪应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按JJG846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3.2 将光散射式粉尘仪和滤膜测定仪的吸气口置于同一测点,在同一高度,同一方向,同时采样。两仪器的吸气口中心距不宜大于10cm。
5.3.3 按下式计算空气中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K=C/(R-B)
式中:K--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由滤膜测尘测得的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 Mg/m3;
R--光散射式粉尘仪单位时间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B--光散射式粉尘仪本底值,计数/分钟(CPM)。
5.3.4 K值的确定
在同一条件下,对空气中的粉尘采集12个以上的有效样品,进行质量浓度和相对质量浓度的相关分析,确认线性关系具有显著性(P<0.01)时,可将其转换系数K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种粉尘的转换系数。
5.4 已知转换系数的质量浓度测定
已知空气中粉尘浓度的转换系数K值时,其质量浓度可按下式计算:
C=(R-B)K
式中:C--粉尘质量浓度,mg/m3;
R--光散射式粉尘仪单位时间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B--光散射式粉尘仪本底值,计数/分钟(CPM);
K--已知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6. 质量控制
6.1 光散射式粉尘仪应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按JJG846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6.2 滤膜测尘使用粒子切割器时,应注明所用切割器型式及切割特性,并注明与此对应的K值。
6.3 确定K值应在相对湿度<80%,平均风速<1m/s的环境中进行,并要防止燃油废气、烟及水雾的干扰。
6.4 当空气中粉尘种类、性质、工艺流程等条件有变化时,需重新测定K值。
6.5 可疑值的剔除
将测得的K值按附录A所示方法剔除可疑值。
可疑值剔除界限表
n Wn n Wn
3 1.38 17 2.18
4 1.53 18 2.20
5 1.65 19 2.22
6 1.73 20 2.24
7 1.79 21 2.26
8 1.86 22 2.28
9 1.92 23 2.30
10 1.96 24 2.32
11 2.00 25 2.33
12 2.04 26 2.34
13 2.07 27 2.35
14 2.10 28 2.37
15 2.13 29 2.38
16 2.16 30 2.39
注:
(1)表中"n"为样本数,"Wn"为可疑值的取舍界限值
(2)当时,可将可疑值舍弃
式中:Xd--可疑值
--均值
SD--标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