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0 阅读:1601
危险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按毒性、燃烧爆炸特性以及灭火方法的不同,分别设置专库分间、分类,专柜贮存,各种物品要标有名称、燃爆特性和灭火方法。
二、库房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与民用建筑间距不低于30m,库房之间有防火墙,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随时启用。
三、库房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四、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开关和照明采用防爆型,线路穿管铺设,不准架设临时线。
五、库房门窗要坚固,并向外开,要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六、库房设专人管理,并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化工专业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七、库房必须建立健全来人登记、危险品验收及保管使用、库内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八、危险品的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存放。
九、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害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对库房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要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措施和器材。
十一、不准在库房内或在危险品的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和休息。
十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和库房周围严禁明火作业准备灭火器材,严格在库房周围引燃败草、枯叶。
十三、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库房进行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和核对帐物,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