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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VSS_302燃性测试方法及操作规程解析-汽车内饰燃烧试验机

时间:2017-12-06      阅读:1692

FMVSS_302燃性测试方法及操作规程解析

FMVSS_302燃性测试目的-汽车内饰燃烧试验机
是确保12,5mm 车内空间中空气可流通空间所使用的材料与FMVSS 302 的阻燃要求相一致。
此试验叙述了测量汽车内部材料暴露在规定及谨慎控制条件后的本生灯下的燃烧率。它同样适用于12,5mm 车内空间中空气可流通空间所使用的单种材料及复合材料,包括为乘客在碰撞中接触到而设计用以吸收能量的碰撞展开元件。
常规要求
多个实验室进行的评估显示出对这种试验结果的重复能力有多种影响,由于这种原因此程序注明了所有会被依附的因素,尤其是有关试验橱和通风橱的结构及使用的因素。
4.2 在附录 A 中注明的老化周期前后的材料的燃烧率都必须测量。一旦给予一种材料zui初的核准,所使用的附加阻燃剂就不能出现偏差,除非买方签署同意。
4.3 所有适用的工程图纸都必须包含材料燃烧率需符合罗孚工程试验方法 RES.30.MS.302 的要求。
5. 技术规范要求
5.1 Clause 7 中描述的试验样件不能燃烧,或表面不能通过速度为80mm/min.的火焰。然而,如果从开始燃烧60 秒内材料能停止燃烧且没有烧毁或从开始燃烧到熄灭距开始燃烧点50mm 没有烧毁,便认为符合要求。
5.2 供应商需证明所有供应的材料满足罗孚工程试验方法RES.30.MS.302。供应商需确保材料能用任何买方所同意的
附加方法进行鉴定
6. 试验设备
6.1 易燃性试验橱
6.1.1 样件应在水平试验橱中进行燃烧试验以避免收到气流的影响。
6.1.2 试验橱应使用FIG 1 中描述的0,91mm 的钢(20 swg)或3,25mm 的铝片建造(10 swg)。
6.1.3 内部尺寸为381mm 长,355mm 高,205mm 深。
6.1.4 整个试验橱的前部需要装配一个玻璃窗用以观察。
6.1.5 在试验橱底座上需配备有两排平行孔,每排5 个,以便试验时通风。孔直径为19mm。两排孔的中心线距试验橱
的底边距离为37,5mm。*孔的中心点距试验橱的窄边距离为63,5mm。两排孔中心线相距63,5mm。
6.1.6 试验橱顶部四周盖板下间隙为12,5mm,并且可以拆卸,保持试验橱顶部的空气流通。
6.1.7 试验橱搁置在9,5mm 高的木架上确保试验橱空气流通。
6.1.8 试验橱内需配备一个引导夹具确保样件在每一个试验中保持在的位置。
6.1.9 依照Fig 2 将样件固定在合适位置的样件夹具通过试验橱尾部的开口装入。
6.1.10 在试验橱的另一端需要配备一个气体燃烧装置接头。
6.1.11 玻璃门,燃烧装置接头及固定样件夹具的开口处在试验时不能有空气通过,以确保换气装置的等级不会被这些因素所影响。
6.1.12 为了引导材料燃烧后滴下,在试验橱底部通风孔之间需配备一个盘子,盘子的位置不能影响到通风。盘子的zui大尺寸为88mm 宽,350mm 长,边高12,5mm 在较长的一端。
6.2 样件夹具
6.2.1 样件夹具由两个25mm 宽,9,5mm 厚的钢制U 形框架组成。U 形架的内部尺寸为宽50mm 长330mm。Fig 3,较低的钢架上备有一个带把手的盖板,当样件夹具*装入试验橱内后,盖板将试验橱开口关闭。
6.2.2 为方便在试验过程中读取火焰基准点应当用直径3mm 的销固定在上面U 形钢架两臂上表面以及样件夹具的支架下面。Fig 7,固定销应与外表面呈正确角度,并且突出大约15mm。
6.2.3 当样件夹具*推入试验橱,上部U 形钢架的两个固定销必须与样件夹具下的两个固定销*垂直在一条线上。
6.2.4 固定销应固定位置以保证通过距样件夹具开口端zui近的固定销的一边的切线距钢架开口端的距离为(a)38mm,(b)292mm。
6.2.5 试验橱内配备样件夹具支架可以确保样件夹具位于试验橱的中心及水平面上,这样试验样件的较低面距试验橱底面的距离为178mm。

6.2.6 支架的内壁高31,5mm,这样当推进试验橱时样件夹具在安装后的厚度可以顺利进入。
6.2.7 支撑样件夹具的两条导轨宽度为25mm。
6.2.8 当样件宽度小于50mm 时或那些在燃烧端变的柔软弯曲以至于产生不确定燃烧的样件,将使用下述支架.此支架由直径为0,25mm 的耐热丝组成,在底部U 形钢架上形成框架。(见Fig 5)
6.2.9 三对U 形样件夹具夹钳将用于温度效应产生时的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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