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仓库温湿度验证基本要求
时间:2022-08-22 阅读:6903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所以对仓储区温湿度进行合理的检查和监控,将是保证物料及产品有效期内质量合格的关键因素。通过进行仓库温湿度分布验证,确认仓储区内各位置均能达到产品或物料储存温湿度条件的要求,同时确认仓储区内温湿度的端状态,为仓储区温湿度的日常检查和监控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药厂而言,其可能涉及的仓库包含阴凉库、常温库、空心胶囊库、冷藏库和冷冻库等。关于各种类型仓库的可接受标准可依据现行版《中国药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国外的也可以根据实际要求参照《美国药典》、《欧洲药典》等。
对于药厂而言,其可能涉及的仓库包含阴凉库、常温库、空心胶囊库、冷藏库和冷冻库等。关于各种类型仓库的可接受标准可依据
序号 | 仓库名称 | 温度控制范围 (可接受标准) | 湿度控制范围 (可接受标准) |
1 | 阴凉库 | ≤20℃ | 35%-75% |
2 | 常温库 | 10~30℃ | 35%-75% |
3 | 空心胶囊库 | 15~25℃ | 45%-65% |
4 | 冷藏库 | 2~8℃ | 不作要求 |
5 | 冷冻库 | -25~-10℃ | 不作要求 |
医药冷链运输新国标GB/T34399-2017《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的正式发布与实施,它为要药品仓库温湿度的验证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技术与理论支持,也必将推动制药企业对于仓储区的管理朝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根据要求,对于仓库温湿度分布的验证,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明确仓库可接受标准,
2. 验证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其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大允许误差为±0.5℃;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大允许误差为±1.0℃;
3. 确认仓库温湿度分布点位置与布点数量:①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应少于9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应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应超过2米;②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区域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少应布置3个测点;③特殊区域应布设温度监测点,包括空调回风位置、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门、窗、灯等位置;
4. 在新建仓库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满载条件为库容率高于80%);
5. 再验证中要考虑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端外部环境条件,并分别进行评估与验证(如冬季、夏季端环境温度条件下的温度保障能力确认)。
6. 挑战性试验——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的影响;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
7. 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应少于48小时;
8. 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5分钟。
后在仓库的日常检测布点时应注意:应当以当年的验证数据为依据,选择风险点作为检测点。